民事诉讼法拘传是什么意思,有什么规定?
民事诉讼法拘传是什么意思,有什么规定?
民事诉讼法拘传的意思是人民法院对被告,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。其规定如下:
1.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所谓“必须到庭的被告”是指《民诉意见》第112条规定的负有赡养、抚育、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。
2.拘传、罚款、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。拘传应当发拘传票。拘传票由五部分组成:
(资料图)
(1)首部。写明标题和案号。
(2)被拘传人姓名、住址。
(3)拘传理由。要写清楚事实和法律依据,应到时间和处所要写具体.
(4)注意事项。写明被拘传人如抗拒拘传或脱逃,得强制拘传。
(5)尾部。签发人、执行人署名,注明年月日。
二、民事诉讼法中起诉状应当包含哪些
民事诉讼法中起诉状应当包含下列事项:
1.原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;
2.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工作单位、住所等信息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等信息;
3.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
4.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所。
三、民事诉讼法缺席判决的规定是什么
民事诉讼法缺席判决有如下规定:
1.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按撤诉处理;被告反诉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2.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3.宣判前,原告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,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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